新闻搜索
交强险车损2000元以下互碰自赔 车险小额理赔不再麻烦
文章加入时间:2009-4-8 10:11:42 责任编辑:ellolin

  从今年2月1日起,全国范围正式实施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该处理机制是保险行业在“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和“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等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功能和作用而推出的。据悉,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各方都有责任,且无人员伤亡、车损不超2000元就可以“互碰自赔”的方式来理赔。
  那么实施了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后,能带来哪些方面的积极变化、车主又能得到哪些便利呢?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吴国红、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陆生权和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华巍。

  吴国红: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该机制的实施将会带来诸多好处。比如说让许多车主头疼的交通拥堵问题。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小的刮蹭磕碰在交通事故中占大部分,而这些原本很容易处理的事故却是造成交通拥堵的最大原因。有了这些便捷快速的理赔办法可以让小交通事故处理时间大大缩短,使得交通事故的处理更为快捷,从而有效改善交通状况。

  陆生权:
  快速处理机制的实施,可能对车主的便利更为明显。自交强险出台以来,一直存在着理赔流程复杂的问题,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却需要双方车主花费大量的时间。而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将为车主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车主出险,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就能定损处理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

  华巍:
  的确是这样,“互碰自赔”的实施,不仅保险理赔时间大大缩短,且索赔流程更加便捷省心。现在出险后,各方车主可以凭认定书或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减少因往返于保险公司之间结付对方费用而带来的麻烦。同时,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理赔金,这也就避免了此前车主垫付后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的时间,理赔金才能到账的情况再发生。

  陆生权:
  值得一提的是,“互碰自赔”也适用于异地出险。车主出险后,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也应向当地交警报案,由交警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华巍:
  当然,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的实施,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双方或多方当事者都已经投保交强险而且未到期;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并且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2000元;事故各方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任的情况不能适用这种方式。

  吴国红:
  “互碰自赔”的实施,确实意味着车险理赔服务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为广大车主和保险公司带来的便利大家也有目共睹,同时为创新保险市场,树立行业形象也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转载:城市商报 <%=author%>评论】 【关闭窗口
香车美女
新车看台
  • 丘比特
  • 瑞麒G5
车型评测
  • 舒适/豪华/大气 奔驰新一代E3
  • 不足23万元的中级车 昊锐/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