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汽车保养不用去4S店新规开始施行了

可退车船税 燃油限制标准降低

发布时间:2015-12-29责任编辑:小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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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必这几天大家都在想着准备用怎样的姿势去跨年,或者正在考虑要去哪儿过这个元旦节吧。伴随2016年来的还有不少新规,关于不同行业,当然也包括汽车行业。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这些跟绝大多数消费者切身利益有关的新规就正式开始施行了。
 
  汽车保养一不定非得去4S店
  汽车不是一次性消费品,后续保养、维修还需要花费很多精力。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会选择购车的那家4S店做保养,但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在其他地方做了保养,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车辆出了什么问题,4S店便会以此为理由拒保。而这正是汽车售后长久以来的“潜规则”,也是困扰消费者的问题之一。
  好消息是,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从1月1日开始,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其中主要有两点信息。
  1、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这个规定终于让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不能再绑住消费者了,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维修保养店。
  2、对零配件供应商和社会维修保养机构在松绑的同时,将其规范化,除了要求非4S店也需要提供“同质配件”之外,还要逐步对车辆维修记录进行统一存档管理,将一辆车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电子化并全行业可查。
 
  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车船税
  今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公告,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国税机关应当向地税机关提供车辆退货发票信息, 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另外,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燃油限制标准降低至6.7升/百公里
  明年1月1日起,第四阶段燃油限制标准开始实施,要求车企燃油限值2016年要降低至6.7升/百公里,而到2020年要降至5.0升/百公里。具体要求是,从2015年-2020年,工信部为当年生产乘用车设立的平均油耗目标分别为百公里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
  “2014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显示,91家国产乘用车企业中有25家车企没有达标,29家进口车企有10家没有达标。
各大车企拼了老命发力新能源,突然知道是因为什么了。生活不易、生存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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