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法停车要不得 被追尾自己也要赔对方

发布时间:2017-10-23责任编辑:周彪来源:引力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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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车辆驾驶员贪图一时方便,经常会将所驾车辆随意停放在路边,以为时间短不会有事,但在现实生活中意外随时可能发生,而一旦发生意外,就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吴江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随意停车的司机冯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共计赔偿损失8万余元。
  2017年5月8日晚上八点多,胡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吴江经济开发区同津大道西侧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一个路灯杆处时,发生前方停着一辆重型普通货车,他马上采取制动措施,但由于车速较快刹车不及,电动车还是撞上了货车,造成胡某受伤和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吴江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勘查现场,随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和货车的驾驶员冯某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胡某受伤出院后就先期医疗费起诉冯某及其保险公司。法院经审理认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万元医疗费用,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损失8万余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应保持车辆性能的完好,并控制车速,仔细观察路面情况,遇到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官提醒市民,车辆驾驶人员千万不要为了贪一时方便,随意停放车辆。否则一旦引发追尾等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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