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类一般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警告”

发布时间:2021-08-03责任编辑:周彪来源:引力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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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友好交通先进典范城市,提升广大文明交通参与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推出“执法有温度,文明有礼遇”系列措施,从8月3日开始,对机动车下列9类一般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警告”的执法模式:
(1)不按规定停车的;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或路口内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6)驾驶货车超载10%以下,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
(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9)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适用“首次违法警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是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江苏省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其次,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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