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停非机动车道 电动车撞上获赔12.5万

发布时间:2017-05-05责任编辑:sam来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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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司机,不按划好的停车位规范停放机动车,这样做不仅降低了道路通行效率,还可能给自己带来大麻烦。常熟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调解,汽车司机崔某(车主)自认担责四成,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电动车驾驶人冯某各项损失合计12.5万元。
  去年1月5日清晨,冯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虞新线,因雨天路滑再加上措施不当,撞上了崔某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轿车,冯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冯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司机崔某负次要责任。后经鉴定,冯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遗留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功能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由于双方对事故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故冯某于去年11月将崔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
  被告崔某感觉很“倒霉”,清晨的虞新线非机动道很宽敞,自己怎么会碰上这么一个“马大哈”。审理中,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向双方当事人作了法律释明,认为这起因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道引发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先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过错比例作相应的责任分担。经法官耐心疏导,原、被告双方对事故的责任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商定被告崔某、保险公司与原告冯某对本次事故的责任比例为40%和60%,调解协议中明确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冯某各项损失合计12.5万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在行车途中,如果需要临时停车,应当选择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停放,不得随意乱停,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本案中,崔某随意在非机动道停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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