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新政策:检验标志电子化/学习抵扣分等

发布时间:2020-03-02责任编辑:周彪来源: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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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3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3条新政策:1、16个城市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2、全国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可累计最高减免6分;3、6个省(市)先行试点交通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3月1日在16个城市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就是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减少纸质证明标志,免去群众粘贴麻烦。办理车辆登记、检验业务时,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对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可直接上网下载使用。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等方式核查车辆检验状况。
  据介绍,该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16个城市,而未来将加快全国推广应用。
  根据官方数据,试点首日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为办理登记、检验的机动车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1.6万个,为六年内免检车辆网上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1.9万个。同时,向4225万辆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推送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等方式核查车辆检验状况,试点和非试点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均不以这些机动车未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申请方法:
  驾驶员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检验标志和下载使用。
  ●注意事项:
  1、 对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2、对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3、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4、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5、 对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的车辆,办完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6、与此同时,公安部也鼓励相关行业部门在保险理赔、车辆租赁交易等领域广泛应用检验标志的电子凭证。
  ●使用方法: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
  1、在线出示时,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2、离线出示时,可以提前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
  3、下载的电子凭证也可以转发、分享,使用时可直接出示。打印出示时,可以将网上下载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打印为纸质凭证,使用时可出示打印的纸质凭证。
  ●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租车/二手车交易/抵押等情况下也可使用
  1、对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2、在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在租赁机动车时,承租人可以要求租赁公司提供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并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避免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可能造成的法律和安全风险。
  4、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也可以在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领域广泛应用,群众企业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每一年的驾驶证总分12分,可谓牵动着亿万车主的心,每少一分,车主的心头肉和钱包就更疼了,一不小心6分、3分.....加起来,简直分分钟要你重考科目一。
  不过近日,公安部就印发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通知(下称《通知》),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3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
  也就是说通过安全法规考试,累计最高可减免违章所扣的6分!
  公安部日前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通知。
  ●记分减免具体规定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范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
  2、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
  3、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
  ●网上学习减免记分
  1、通过互联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学习考试平台。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开发应用的学习考试平台,且按照本规范要求升级改造并经过技术、功能验收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3、机动车驾驶人参加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二十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六十秒钟,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三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现场学习减免记分
  1、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满分教育学习、考试平台和考试题库,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抓拍照片、全程音视频监控等方式,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持续参加现场学习,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的照片、音视频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情况保存二年。
  3、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学习后参加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公益活动减免记分
  1、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机动车驾驶人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2、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应当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进行确认。
  4、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一小时,具体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以下情况,不予减免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
  3月1日起,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先行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事故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结果。
  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结果。在试点的基础上,将于2020年底前在全国全面实施。
  ●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网上查询交通事故处理进度、结果,就是对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当事人各方,包括事故当事人、事故当事人的近亲属、事故当事人或近亲属的代理人,均可以通过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页、“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结果。
  其中,事故处理进度包括案件受理、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内容;事故处理结果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复核结论等内容。
  此外,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提出申请的,也可以上网查询。
  这项改革自2020年3月1日起,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先行试点,2020年底前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网上查询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的方法是什么?
  1、对于事故当事人各方,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将按规定告知其网上查询事故处理情况的权利,并提供查询凭证。
  2、对于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需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查询凭证。
  3、查询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询码和责任义务等信息,查询人应保管好查询凭证,防止信息泄露。
  ●如何查询时人
  1、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页版(122.gov.cn),点击【我的主页】【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输入查询凭证提供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验证成功后,用户点击【查询】按钮查看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信息;
  2、也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点击【业务中心】【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输入查询凭证提供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验证成功后,用户点击【查询】按钮查看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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