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5-11责任编辑:sam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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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在苏州市科技局网站,链接:http://kjj.suzhou.gov.cn/szkj/tzgg/202103/15c0359c07974ca7be9fdedbe1b6d11a.shtml,附件6。
 
二、申报平台和时间节点
  1. 申报平台: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index/index.jspx#)。
  2. 时间节点:请务必于2020年5月20日17:00前,项目申报通过主管部门审核,提交至“待市科技局职能处室审核”状态。
 
三、《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下载时间
  1. 2021年备案的项目已公示,待公示结束,5月17日能下载《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2. 往年备案的项目2020年再发生付款的,已经能下载《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四、吸纳方补助(普惠项目)、输出方补助项目、技术转移机构补助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 项目名称与备案信息表上的项目名称一致。
  2. 项目实施期与备案项目的合同有效期一致(查看备案系统或者《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注:往年备案通过且立项的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实施期按往年立项的信息填写。
  3. 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时注意:参考备案的技术合同内容,认真填写相关内容;项目申请经费部分,申请市财政拨款填0(注:实际获得补助的比例根据当年度预算及当年备案项目情况综合确定)。
  4. 纸质材料
(1)上述三类项目,申报单位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各市、区科技局填写《2021年度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并盖章报送至市生产力中心。
 
五、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 项目要求
  (1)备案项目累计已付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以申报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若获得立项,最高按已付技术交易额的25%支持。注意:已获市本级其它科技计划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议同时申报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和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普惠项目)。系统关闭时间2020年5月20日17:00
  2. 项目填报要求
  (1)在申报系统下载《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申报书》;
  (2)项目名称:***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信息表中涉及的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期、指标、经费、人员等须与申报书保持一致。
  (3)申报书中涉及的附件材料齐全。
  3. 纸质材料要求
  (1)项目待市科技局职能处室审核通过后,请申报单位于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送至所在市、区科技局。
  (2)各市、区科技局收齐项目申报材料后,在项目申报书上盖章,填写《2021年度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并盖章报送至市生产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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