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闯红灯斑马线上撞倒电动车 究竟有没有责任?

发布时间:2019-07-24责任编辑:周彪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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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护车闯红灯,斑马线上撞死六旬老人”的话题上了微博热搜。网帖上说,不久前,在苏州市人民路和南环路交叉口,一辆闯红灯的救护车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电动车车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情究竟如何?昨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救护车闯红灯
  斑马线上撞倒电动车
  微博上一段吴中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闯红灯撞人的视频引来众多网友关注,视频中显示,一辆闯红灯的救护车车头撞上了一辆电动车。
  为此,记者联系了吴中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吴桢,他告诉记者,事发当天,该院救护车接到120中心的出车电话,前往南环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接收外伤病人,在转院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该院向记者提供的《交通事故情况汇报》:6月21日17:50,该院的120救护车正急诊转运一名左腿外伤患者,由南向北闯红灯通过人民路和南环路交叉口时,撞上了正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骑着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的戴先生,患者出现了重度颅脑外伤。
  “事故发生以后,医院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抢救,也请苏大附一院脑外科的专家协助手术,但是由于伤情比较严重,患者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我在这里代表院方向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吴桢告诉记者。
  死者生前性格开朗
  出事地为每日必经之路
  “我一闭上眼睛,就是父亲被医生从重症监护室推出来、浑身都是血迹的场景,如今,父亲再也回不来了。”昨日,记者联系到了死者的女儿戴女士,她告诉记者,父亲今年63岁,性格开朗,为人直爽,近几年每日坚持锻炼,身体非常健朗。退休后,父亲每天会花4个小时,到朋友开的超市帮忙守店,事发当天,他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前往朋友店中,不料发生了意外。
  “我十岁的时候,父母便离婚了,我一直和父亲相依为命,父亲退休前在单位的保卫科工作,一直本本分分,没想到出现这样的意外。”戴女士说,她希望院方能尽快给一个说法,以告慰其父的在天之灵。
  针对死者戴先生的善后事宜,吴桢表示,他们第一时间垫付了患者的医药费和丧葬费,同时也第一时间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了汇报,医院领导班子多次开会讨论,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停职,但是双方目前在赔偿金额上未达成一致。交警部门出具最终责任认定书后,“医院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事。”吴桢说。
  救护车撞人是否担责
  等待责任认定书
  本是抢救生命的救护车,却在执行任务时发生了撞人事故,网帖发出后,网友对事故最大的争论点就是救护车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大多数网友表示,救护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也有小部分网友认为,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一定特权。
  对此,记者采访了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姚丹。他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可以看出,救护车行使优先通行的权力是有一定前提的,首先是要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过程中,其次要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此外要确保安全。”姚丹表示,按照以往法院的判例,如果救护车没有执行紧急任务,没有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没有确保安全,救护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网上视频还无法证明此次救护车是否合理行使优先通行权,要等待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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