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时不留意 撞伤他人悔不及

发布时间:2020-06-02责任编辑:周彪来源:引力播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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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开门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动作,然而在路边停车时,驾驶员或乘客往往会因为疏于观察而酿成事故。近日,在汾湖镇浦南路发生了一起开车门撞倒电动车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的事故。
  事情发生在5月15日下午三点左右,袁某驾车行驶至汾湖浦南路530号附近时,将车停进了路边的车位,下车开门时,恰好陆某驾驶电动车由南向北经过,陆某一时躲闪不及,撞上了车门,人也重重地摔到了地上,导致头部受伤。
  袁某上前查看后发现,陆某暂时无法起身,便立即拨打了110和120,汾湖中队交警立刻赶到现场,对现场车辆进行疏导,并协助救护车将陆某送去医院救治。
  通过监控研判和当事人的描述,交警认为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要为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而陆某则因为没有佩戴好安全头盔,才导致伤势较为严重,交警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交警提示,因开车门导致的撞伤事故时有发生,驾驶员下车开门前应该观察前后来往车辆、行人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以开门,驾驶员应对乘客开门作出提醒。而广大电动车驾驶员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后才能上路行驶,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时,要注意观察距离,减速通过,预防车门突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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