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年5月份,市区1648辆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现对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公告。
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5月7日
* 温馨提示: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同时吊销驾驶人驾驶证并处1000-2000元罚款。
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