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十年不得上路 江苏将对电动自行车立法

发布时间:2019-11-28责任编辑:周彪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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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请省十三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的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法。立法计划禁止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禁止在楼道、楼梯间充电,电动自行车满10年不得上路等。
  不得加装车篷驾驶人须年满16岁
  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而言,条例草案提出,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否则可能被处50元罚款;应当保持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拆除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否则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否则会被责令拆除等,且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为10年,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会被扣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等。
  同时,还要求驾驶人年满16周岁;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鼓励佩戴安全头盔,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停车、充电都要符合规范,尤其是在充电方面,条例草案提出,“消防安全方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充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遇机动车电动车有一定“先行”权利
  外卖、快递小哥因为有着及时送达的使命,往往是闯红灯、不守规矩的重灾区,条例草案提出,相关平台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所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用于本单位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如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电动自行车管理台账;做好电动自行车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等。
  在与机动车相遇时,电动自行车也有一定的“先行”权利。条例草案提出,依法借用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让行;与机动车夜间在窄路、窄桥会车时,机动车应当使用近光灯。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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