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警推出九项车驾管便民举措

发布时间:2022-02-21责任编辑:周彪来源:引力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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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2月18日发布《关于苏州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部分公安交管业务的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新冠肺炎疫情重点防控期间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九项措施,最大程度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通行,切实为群众、企业办理车驾管业务提供便利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力保障涉疫业务“应急办”
 
  车管所设立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登记上牌、驾驶证补换领等“应急窗口”,开通专门“绿色通道”。对救护、防疫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运送蔬菜、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实行业务点对点服务办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出行便利。对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最新批量投入使用的疫情防控车辆,积极主动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车辆和驾驶人牌证集中办理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车辆和人员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二、深入推进交管业务“网上办”
 
  深入推广应用“交管12123”手机App,全面落实临时号牌、补换牌证等26项业务网上办理,全力保证网上业务及时受理、及时办结,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app.suzhou-news.cn/news/js.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在网上办、掌上办。
 
  三、延长机动车强制报废期限
 
  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时间截止在今年2月13日至4月30日期间的,统一延长至今年6月30日。
 
  四、延长互联网选号后的确认时间
 
  对今年2月13日至今年4月30日期间,在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的,确认时间由原来的选号后三个工作日内统一延长至今年6月30日之前。
 
  五、延长驾驶证注销期限
 
  对今年2月13日至今年4月30日期间,因超过有效期三年未换证的驾驶证,统一将注销期限延长至今年6月30日。
 
  六、延长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对今年2月19日前已受理核发的机动车驾驶人学习驾驶证明,统一将有效期延长3个月。
 
  七、延长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对今年5月16日前已在互联网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驾驶人,统一将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延长3个月。
 
  八、延长原机动车号牌保留期限
 
  对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今年2月13日至今年4月30日期间,原号牌保留期限满2年的,统一将保留期限延长3个月。
 
  九、暂时取消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限制
 
  即日起至今年4月30日,暂时取消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限制,对办理转出业务的,允许核发不超过2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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